日前,河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稱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僅保留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目錄銷售電價,調整后的河南省電網目錄銷售電價見附件1。執行兩部制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基本電價仍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工商業用戶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暫無法直接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由電網企業(含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以及各增量配電網企業,下同)代理購電。對于本通知印發之前尚未進入電力市場的工商業用戶,2021年11月30日之前為過渡期,需盡快完成進入電力市場必要程序,過渡期內用電價格仍按原目錄銷售電價執行。代理購電的方式流程等,按國家有關安排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