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加強“新基建”項目配套電力建設
發布者:
中國電力網 發布時間:2020-11-15
據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網站消息,4月2日,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召開“新基建”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在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中扛起大擔當、展現新作為,搶抓新機遇、實現新突破,加快建設具有中國特色國際領先的能源互聯網企業。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毛偉明主持會議并講話。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辛保安,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劉澤洪,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張智剛作會議發言。
扛起大擔當 展現新作為
會議指出,今年3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上,從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作出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進度的工作部署。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考察時,再次強調要抓住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黨中央立足當前、著眼長遠作出這一重大部署,必將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大引擎,為我國參與新一輪全球競爭提供有力支撐,意義十分重大。“新基建”是穩投資、穩增長的迫切需要。“新基建”技術含量高、產業鏈長、帶動力強、市場前景廣闊,不僅可以有效促進“六穩”、增強信心,也有利于促進經濟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新基建”是調結構、提質量的有力支撐。以5G網絡等為代表的新型數字基礎設施,有利于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以特高壓等為代表的新型能源基礎設施,有利于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和清潔低碳發展。“新基建”是促消費、惠民生的重要舉措。新消費、新服務、新業態不斷催生,必將在社會治理、智慧能源、綠色出行等方面帶來許多應用場景,更好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扛起大擔當 展現新作為
毛偉明表示,中央部署的“新基建”涉及5G網絡、特高壓、城際高速鐵路和城際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七個領域,都與公司工作密切相關,既對公司履行央企責任、發揮“大國重器”作用提出明確要求,也為公司加快電網發展、推動轉型升級、培育增長動能提供了重要機遇。公司上下要進一步提高對“新基建”重要性的認識,加快建設具有中國特色國際領先的能源互聯網企業,為服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新貢獻。
毛偉明強調,要明確重點任務,進一步加快重大項目落地。加強頂層設計與分層有效銜接,注重全局與局部有機聯合,統籌協調宏觀與微觀、內部與外部的關系,以堅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的氣度、力度和細度,狠抓工作落實。總的要求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全力搶抓國家“新基建”的大好機遇和有利時機,全面加快“新基建”重點項目建設,全面提高大電網互通互聯、共享互濟水平,著力于安全穩定、守住安全“生命線”,著力于技術創新、攻克“卡脖子”難題,著力于提質增效、提高裝備使用效率,帶動全社會產業鏈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國網新貢獻。具體做到“三個加快、一個加強”。加快特高壓工程項目建設。統籌好規劃前期、物資供應、人力保障、建設協調、設備運輸等各環節工作,確保年內建成“3交1直”工程,力爭明年建成陜北~湖北、雅中~江西直流工程。推進已納入國家規劃的華中交流網架、白鶴灘外送2回直流等工程盡快核準。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業務發展。堅持以車聯網平臺為主導,以充電樁為基礎,以標準為引領,積極構建全國充電一張網,助力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堅持互利共贏理念,加強與充電樁運營商、電動汽車制造商等各方合作,積極培育新型商業模式。加快現代信息通信技術推廣應用。立足公司自身優勢,深化與電信運營商等方面的合作,積極推進5G示范應用。建設運營好大數據中心,對內助力企業生產經營,對外提供數據增值服務。積極拓展人工智能在設備運維、電網調度、智能客服等方面的應用。加強“新基建”項目配套電力建設。密切跟蹤“新基建”項目進展,持續優化電力營商環境,充分考慮“新基建”帶來的新增用電需求,動態優化電網建設標準,著力消除薄弱環節,針對性提高重點區域電網設計容量,保持必要的裕度,適應未來發展需求。
扛起大擔當 展現新作為
毛偉明要求,要進一步加強對“新基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領導小組要做好組織協調,及時解決問題,各部門、各單位要層層分解任務,逐級壓實責任。強化創新驅動,聚焦重點領域,開展技術攻關,加強大功率充電、5G、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技術研究。強化政策爭取,加強向有關部委和地方黨委政府的匯報溝通,積極爭取支持,同時加強對省公司的指導。強化宣傳引導,廣泛宣傳“新基建”的意義及公司工作和成效,展示公司擔當負責的良好形象。
辛保安提出,要緊密結合“十四五”電網規劃編制,壓實壓緊責任,優化工作流程,加強內外協同,規劃一批、核準一批、建設一批、投運一批特高壓項目;布局一批、開發一批、服務一批充電樁項目;示范應用一批新型數字基礎設施,全力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
會議審議了公司“新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國網發展部、營銷部、互聯網部作工作匯報。公司有關助理、總師、副總師,公司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