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西日報8月25日消息,山西省將采取試點先行的方法,逐步放開售電側市場準入,多途徑培育市場主體,賦予用戶更多的選擇權,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結構和市場體系,健全購電交易機制。同一售電公司可以在多個營業區內開展售電業務,同一營業區內可以有多個售電公司并存開展售電業務,但只能有一家擁有該配電網經營權的配售電公司,并為該營業區提供保底供電服務。
《方案》明確,山西省將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組建獨立售電公司,允許其從發電企業購買電量向用戶售電;允許發電企業、擁有分布式電源的用戶或微網系統、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等成立獨立售電公司,從事售電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循環經濟園區等各類園區組建獨立售電公司,從事售電業務。
山西省售電側改革將分兩個階段,用5年時間實施:從2016年至2017年,將完成電力市場框架方案設計,著力培育多元化售電主體;完成輸配電價核定,逐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由市場形成;完善山西省電力直接交易機制,電力直接交易規模達到全社會用電量30%;開展跨省跨區電力直接交易試點,初步實現外送電規?;苯咏灰?;開展以鋁循環園區為重點的園區型售電主體直接交易,探索園區型區域電網運營模式;以煤礦集團等大型企業自供區和國家、省級園區為重點,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增量配電業務;建立完善調峰補償市場機制;擁有分布式電源或微網的用戶可以委托售電公司代理購售電業務。
2018年至2020年,將全面放開符合電力直接交易用戶參與中長期交易;爭取更多的跨省跨區市場化電力直接交易份額,鼓勵省內發電企業與省外電力用戶企業建立中長期電力合作關系;逐步豐富交易類型,適時開展現貨交易,啟動日前、日內、實時電能量交易和備用、輔助服務等現貨交易品種;探索建立市場化的輔助服務分擔機制;建立山西電力金融交易平臺,逐步將電力容量市場、電力期貨和衍生品等納入交易體系。